中共的「子彈費」探微
版主: Hammer
中共的「子彈費」探微
劍中:子彈費探微 節省子彈從搶扎陰道開始
【 阿波羅新聞網 2009-03-10訊】
作者 :劍中
⊙劍中
古今中外,但凡處決犯人,火刑未收過柴火費,電刑未收過電費,毒殺未收過藥費或氣費,斬首、絞刑也沒聽說過有刀具或繩索費──中共黨文化孕育的怪胎層出不窮,子彈費橫空出世,為泯滅人性的黨文化增添了厚重的一筆。遨遊太空的21世紀,中共還在肆無忌憚地踐踏人權和摧殘人性,後世的人們一定會歎為觀止。
殺頭不過頭點地,這話說得撇脫,死到臨頭,吃鐵吐火的江洋大盜尚且希望「給爺來個痛快點的」,何況其餘?黑獄遍地,劊子手自有生財有道,清人方苞《獄中雜記》所載甚詳:「其極刑,曰『順我,即先刺心,否則,四肢解盡猶不死。』其絞縊,曰『順我,始縊即氣絕,否則三縊加別械,然後得死。』」
總之,想要瞬間嗚呼哀哉,減少受刑時的痛苦,死囚或其家屬就得乖乖地「順我」,向劊子手行賄,他才好把活兒做得俐落些。但這只是潛規則,見不得光。遭遇虐殺,連行賄的機會和可能都沒有,無疑更為可怕。中共內部大清洗之血腥,駭人聽聞,原中共東北三師七旅作戰科長陳世勳(1909-1998)回憶:
「1937年微山湖西『肅托』,殺了300多人。哪來那麼多『托派』呀!用電話線把大拇指和大腳指捆上,搖電話機上電刑。受不了就招,招誰抓誰,招了就殺。大都是些參軍不久的男女學生,平時敢說話,愛發點牢騷的。為了節省子彈,就用刺刀扎,女的朝陰道裏扎……」[1]
中共建政之後,處決犯人已無須節約子彈,轉而開始公開收取古今中外聞所未聞的子彈費。錢不是問題,問題是要淩辱、折磨犯人的家屬,侮辱、貶低你的人格。傷口上撒鹽算什麼,來幾把辣椒麵才能觸及你的靈魂,知道黨國的厲害,進而感謝黨為民除害!獨裁暴政就是如此變態和蠻橫。
1957年,20歲的劉文輝在上海滬東造船廠工作時被打成右派,1962年被指控犯有「蓄謀叛國投敵」等「現行反革命罪行」,押回上海「監督改造」。1966年9月28日,劉文輝寫下《駁文化大革命十六條》:
「文化大革命強姦民意,瘋狂迫害民眾,是全民大迫害」,「當權者人人自裝,登天安門城樓掀起瘋狂的紅衛兵運動,宣揚窮兵黷武,高唱世界革命,控制報刊廣播,操縱全國輿論,對內專政暴行,鎮壓知識份子,焚書坑儒推行愚民政策,比秦始皇更猶過,處人人唯唯諾諾不敢言,陷社會暗無天日,使神州大地百業俱毀,遍地饑餓赤身,窮山荒鄉,白丁文盲。工人不幹活,農民不種田,學生不讀書,教書者牛棚勞役,形形色色流氓高喊革命口號。武鬥傷民,殘酷迫害,抄家捕人,慘無人道……」,「民主主義者在抗暴的旗幟下聯合起來」。[2]
劉文輝和弟弟劉文忠複寫了14份《駁文化大革命16條》,匿名寄給北大、清華、復旦等14所大學。1967年3月23日,劉文輝以反革命罪在上海被槍決,劊子手當天即向家屬強行索取4角錢的「子彈費」。[3]
1968年4月29日,林昭接到死刑判決書,隨即在上海龍華被槍決;5月1日,公安人員來到林昭母親家,林昭的妹妹彭令範拿了5分錢「子彈費」給劊子手,林母當場暈倒,而林父在此之前得知林昭被捕時就已自殺。[4]
1970 年12月10日,「一打三反」運動進入高潮,南京市五台山體育場舉行公判大會,26歲的李立榮與他60歲的母親林舜英(一個心地寬厚、謹小慎微的婦道人家)一同被判處死刑,綁赴鳳凰西街執行槍決。李立榮尚未成年的兩個妹妹孤苦無依,當局未向她們收取子彈費。[5]
因為一篇《出身論》被打成「現行反革命」的遇羅克,1970年3月5日被槍斃,當天,其父母接到當局叫他們去收屍的通知,並「公事公辦」地要他們繳納1角3分錢的「子彈費」。[6]
遇羅克的子彈費,另有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版本:遇羅克從沒害過眼病,眼角膜可以派用場。臨刑前,員警從那批應「立即執行」的人犯中將遇羅克挑出,塞進一輛警車拉離了現場。他的家人不明所以,直到近十年後才得知,一份只允許醫生閱讀的內部資料曾披露:「政治犯遇羅克」的眼角膜被移植給別人,手術成功……當初警方沒有按例向遇家收取子彈費,大約就是因為眼角膜已抵了子彈費。[7]
1969 年8月,35歲的張志新被捕,關押在瀋陽看守所,1年後投入瀋陽監獄,遭到獄警的多次輪姦,獄警還組織刑事犯在廁所裏集體輪奸張志新。長期虐待之下,精神失常的張志新經常赤裸著身子窩在只能坐立的小號裏,用窩窩頭沾著月經血吃,隨地大小便。1975年4月4日上午,張志新被幾個大漢按倒在地,在頸背墊上一塊磚頭,不麻醉不消毒,用普通刀子割斷喉管,之後才被槍決。第一個「享受」割喉「待遇」的,是瀋陽皇姑區克儉小學青年教師賈承厚,張志新是第三十多例。[8]而張志新的家屬付給劊子手1角錢的子彈費,[9]再次表明該項費用的收取無一定之規,全按各地的土政策執行。
進入21 世紀,中共除了反人類反人性這一點沒變,子彈費也在與時俱進:2004年震驚海內外的漢源暴動,18歲的陳滔因涉嫌打死武警被捕,2006年11月28日被秘密處決;犍為縣警方通知陳永忠,拿50元錢子彈費去領兒子陳滔的骨灰。[10]
自中共蟻聚,到奪權成功,到今天妄稱的「盛世」,子彈費也經歷了零費用(為節省子彈而採用刀刺棒打等)、5分(如林昭)、1角(如張志新)、50(如陳滔)等一系列變化。八十多年來中共殫心竭慮反復調整的竟然只是行刑的成本(誰說中共改革開放之後才變成經濟動物?),而根本看不出人權因素的增益。
見微知著,子彈費作為「打倒在地,再踏上一隻腳,叫他永世不得翻身」的鬥爭哲學的一角,突顯了極權專制仇視人性人權、踐踏人的尊嚴的猙獰面目。總有一天,子彈費將成為解讀中國這段黑暗歷史的重要關鍵字。
注釋:
[1]張正隆《雪白血紅‧第11章》,解放軍出版社出版,1989年8月。(中共湖西「肅托」事件發生時間為1939年8月──劍中注)
[2][3]劉文忠《風雨人生路》,澳門崇適文化出版拓展有限公司,2004年11月;劉文忠《反「文革」第一人與他的同案犯‧恐怖的記憶》。
[4]胡傑2005年版《尋找林昭的靈魂》。
[5]方子奮《南京慧園裏6號的母子冤魂》,圖片位址:http://www.bamin2008.com/bbs/dispbbs.as ... e=1&star=2)
[6]張育仁《他在自由的風中永生──紀念自由主義烈士遇羅克殉難33周年》,五柳村,2003年10月10日。
[7]丁抒《風雨如磐的日子:1970年的「一打三反」運動》,華夏文摘增刊,2003年6月10日。
[8]《張志新在1975淹沒在文革中的?喊》,鳳凰衛視,2005年9月4日;朱建國《張志新冤案還有秘密》,南方周末,1998年8月7日。
[9]同[5]。
[10]申鏵《漢源事件被捕村民被秘密處決》,自由亞洲電台,2006年12月6日。
轉自「觀察」◇
【 阿波羅新聞網 2009-03-10訊】
作者 :劍中
⊙劍中
古今中外,但凡處決犯人,火刑未收過柴火費,電刑未收過電費,毒殺未收過藥費或氣費,斬首、絞刑也沒聽說過有刀具或繩索費──中共黨文化孕育的怪胎層出不窮,子彈費橫空出世,為泯滅人性的黨文化增添了厚重的一筆。遨遊太空的21世紀,中共還在肆無忌憚地踐踏人權和摧殘人性,後世的人們一定會歎為觀止。
殺頭不過頭點地,這話說得撇脫,死到臨頭,吃鐵吐火的江洋大盜尚且希望「給爺來個痛快點的」,何況其餘?黑獄遍地,劊子手自有生財有道,清人方苞《獄中雜記》所載甚詳:「其極刑,曰『順我,即先刺心,否則,四肢解盡猶不死。』其絞縊,曰『順我,始縊即氣絕,否則三縊加別械,然後得死。』」
總之,想要瞬間嗚呼哀哉,減少受刑時的痛苦,死囚或其家屬就得乖乖地「順我」,向劊子手行賄,他才好把活兒做得俐落些。但這只是潛規則,見不得光。遭遇虐殺,連行賄的機會和可能都沒有,無疑更為可怕。中共內部大清洗之血腥,駭人聽聞,原中共東北三師七旅作戰科長陳世勳(1909-1998)回憶:
「1937年微山湖西『肅托』,殺了300多人。哪來那麼多『托派』呀!用電話線把大拇指和大腳指捆上,搖電話機上電刑。受不了就招,招誰抓誰,招了就殺。大都是些參軍不久的男女學生,平時敢說話,愛發點牢騷的。為了節省子彈,就用刺刀扎,女的朝陰道裏扎……」[1]
中共建政之後,處決犯人已無須節約子彈,轉而開始公開收取古今中外聞所未聞的子彈費。錢不是問題,問題是要淩辱、折磨犯人的家屬,侮辱、貶低你的人格。傷口上撒鹽算什麼,來幾把辣椒麵才能觸及你的靈魂,知道黨國的厲害,進而感謝黨為民除害!獨裁暴政就是如此變態和蠻橫。
1957年,20歲的劉文輝在上海滬東造船廠工作時被打成右派,1962年被指控犯有「蓄謀叛國投敵」等「現行反革命罪行」,押回上海「監督改造」。1966年9月28日,劉文輝寫下《駁文化大革命十六條》:
「文化大革命強姦民意,瘋狂迫害民眾,是全民大迫害」,「當權者人人自裝,登天安門城樓掀起瘋狂的紅衛兵運動,宣揚窮兵黷武,高唱世界革命,控制報刊廣播,操縱全國輿論,對內專政暴行,鎮壓知識份子,焚書坑儒推行愚民政策,比秦始皇更猶過,處人人唯唯諾諾不敢言,陷社會暗無天日,使神州大地百業俱毀,遍地饑餓赤身,窮山荒鄉,白丁文盲。工人不幹活,農民不種田,學生不讀書,教書者牛棚勞役,形形色色流氓高喊革命口號。武鬥傷民,殘酷迫害,抄家捕人,慘無人道……」,「民主主義者在抗暴的旗幟下聯合起來」。[2]
劉文輝和弟弟劉文忠複寫了14份《駁文化大革命16條》,匿名寄給北大、清華、復旦等14所大學。1967年3月23日,劉文輝以反革命罪在上海被槍決,劊子手當天即向家屬強行索取4角錢的「子彈費」。[3]
1968年4月29日,林昭接到死刑判決書,隨即在上海龍華被槍決;5月1日,公安人員來到林昭母親家,林昭的妹妹彭令範拿了5分錢「子彈費」給劊子手,林母當場暈倒,而林父在此之前得知林昭被捕時就已自殺。[4]
1970 年12月10日,「一打三反」運動進入高潮,南京市五台山體育場舉行公判大會,26歲的李立榮與他60歲的母親林舜英(一個心地寬厚、謹小慎微的婦道人家)一同被判處死刑,綁赴鳳凰西街執行槍決。李立榮尚未成年的兩個妹妹孤苦無依,當局未向她們收取子彈費。[5]
因為一篇《出身論》被打成「現行反革命」的遇羅克,1970年3月5日被槍斃,當天,其父母接到當局叫他們去收屍的通知,並「公事公辦」地要他們繳納1角3分錢的「子彈費」。[6]
遇羅克的子彈費,另有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版本:遇羅克從沒害過眼病,眼角膜可以派用場。臨刑前,員警從那批應「立即執行」的人犯中將遇羅克挑出,塞進一輛警車拉離了現場。他的家人不明所以,直到近十年後才得知,一份只允許醫生閱讀的內部資料曾披露:「政治犯遇羅克」的眼角膜被移植給別人,手術成功……當初警方沒有按例向遇家收取子彈費,大約就是因為眼角膜已抵了子彈費。[7]
1969 年8月,35歲的張志新被捕,關押在瀋陽看守所,1年後投入瀋陽監獄,遭到獄警的多次輪姦,獄警還組織刑事犯在廁所裏集體輪奸張志新。長期虐待之下,精神失常的張志新經常赤裸著身子窩在只能坐立的小號裏,用窩窩頭沾著月經血吃,隨地大小便。1975年4月4日上午,張志新被幾個大漢按倒在地,在頸背墊上一塊磚頭,不麻醉不消毒,用普通刀子割斷喉管,之後才被槍決。第一個「享受」割喉「待遇」的,是瀋陽皇姑區克儉小學青年教師賈承厚,張志新是第三十多例。[8]而張志新的家屬付給劊子手1角錢的子彈費,[9]再次表明該項費用的收取無一定之規,全按各地的土政策執行。
進入21 世紀,中共除了反人類反人性這一點沒變,子彈費也在與時俱進:2004年震驚海內外的漢源暴動,18歲的陳滔因涉嫌打死武警被捕,2006年11月28日被秘密處決;犍為縣警方通知陳永忠,拿50元錢子彈費去領兒子陳滔的骨灰。[10]
自中共蟻聚,到奪權成功,到今天妄稱的「盛世」,子彈費也經歷了零費用(為節省子彈而採用刀刺棒打等)、5分(如林昭)、1角(如張志新)、50(如陳滔)等一系列變化。八十多年來中共殫心竭慮反復調整的竟然只是行刑的成本(誰說中共改革開放之後才變成經濟動物?),而根本看不出人權因素的增益。
見微知著,子彈費作為「打倒在地,再踏上一隻腳,叫他永世不得翻身」的鬥爭哲學的一角,突顯了極權專制仇視人性人權、踐踏人的尊嚴的猙獰面目。總有一天,子彈費將成為解讀中國這段黑暗歷史的重要關鍵字。
注釋:
[1]張正隆《雪白血紅‧第11章》,解放軍出版社出版,1989年8月。(中共湖西「肅托」事件發生時間為1939年8月──劍中注)
[2][3]劉文忠《風雨人生路》,澳門崇適文化出版拓展有限公司,2004年11月;劉文忠《反「文革」第一人與他的同案犯‧恐怖的記憶》。
[4]胡傑2005年版《尋找林昭的靈魂》。
[5]方子奮《南京慧園裏6號的母子冤魂》,圖片位址:http://www.bamin2008.com/bbs/dispbbs.as ... e=1&star=2)
[6]張育仁《他在自由的風中永生──紀念自由主義烈士遇羅克殉難33周年》,五柳村,2003年10月10日。
[7]丁抒《風雨如磐的日子:1970年的「一打三反」運動》,華夏文摘增刊,2003年6月10日。
[8]《張志新在1975淹沒在文革中的?喊》,鳳凰衛視,2005年9月4日;朱建國《張志新冤案還有秘密》,南方周末,1998年8月7日。
[9]同[5]。
[10]申鏵《漢源事件被捕村民被秘密處決》,自由亞洲電台,2006年12月6日。
轉自「觀察」◇
奴才們總以為拒絕向自己主子下跪的人,必定是自己主子對頭的奴才。
Re: 中共的「子彈費」探微
在文革期间,黑暗的事情的确很多。
世道也很乱,于是就有人加上一些更“乱”的东西,而且很容易得到人相信—— 反正死无对证。
但是,我也不因此就失去自己的独立判断。
世道也很乱,于是就有人加上一些更“乱”的东西,而且很容易得到人相信—— 反正死无对证。
但是,我也不因此就失去自己的独立判断。
.
不抛弃, 不放弃。
.
不抛弃, 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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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中共的「子彈費」探微
中國大陸槍決犯人的照片 以前記得網上也有某位PO過網址 心臟沒力的別看
http://www.boxun.com/hero/picshock/5_1.shtml
在比較偏遠地區 目前槍決/死刑執行前 公開遊街的狀況依然存在........子彈收費這碼子事情 在大概2000年的時候 就聽說過.....
http://www.boxun.com/hero/picshock/5_1.shtml
在比較偏遠地區 目前槍決/死刑執行前 公開遊街的狀況依然存在........子彈收費這碼子事情 在大概2000年的時候 就聽說過.....
官待民如芻狗, 民視官如仇寇!
Re: 中共的「子彈費」探微
還有 在監獄裡頭 被打死 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就曾經有過大陸本地友人 因案被抓 同案的其中一人 被抓以後 就死在牢裡頭 家屬領屍 滿身是傷......公安看事情惹大了......賠錢了事........其他兩個被抓的 因為他人得禍 自己得福 ........公安不久就把他們放了
全世界 死刑犯提供器官 不管是自願還是非自願(當然都說是自願) 只有台灣和大陸........因為不管是否自願 被法律判處死刑的人 捐贈器官 ...都有道德疑慮...
全世界 死刑犯提供器官 不管是自願還是非自願(當然都說是自願) 只有台灣和大陸........因為不管是否自願 被法律判處死刑的人 捐贈器官 ...都有道德疑慮...
官待民如芻狗, 民視官如仇寇!
Re: 中共的「子彈費」探微
槍斃是蠻殘忍的....
不過現在台灣不少人把槍殺他人不當一回事....
長輩的唯一後代獨子被一群人設局圍毆活活打死後,對方在地方後台硬, 法官"開恩", 判刑最重者坐牢不到一年(提早假釋).
長輩從此精神不大正常...
不過現在台灣不少人把槍殺他人不當一回事....
長輩的唯一後代獨子被一群人設局圍毆活活打死後,對方在地方後台硬, 法官"開恩", 判刑最重者坐牢不到一年(提早假釋).
長輩從此精神不大正常...
- SleeplessPrometheus
- 文章: 1713
- 註冊時間: 週五 1月 06, 2006 1:25 pm
Re: 中共的「子彈費」探微
如果只以自願捐贈的死刑犯來說~也不見得有道德上的疑慮~下士 寫: 全世界 死刑犯提供器官 不管是自願還是非自願(當然都說是自願) 只有台灣和大陸........因為不管是否自願 被法律判處死刑的人 捐贈器官 ...都有道德疑慮...
佛教講布施~各種布施中最勝之事乃肉身布施~其中代表就是佛經講的阿育王割肉喂鷹的故事
所以像斯里蘭卡那種佛教國家就很盛行捐眼角膜這種事~只是醫療水準低~所以在多也捐不得了~
基督教思想並沒有這回子事~所以就不會有死犯捐器官的事情~再者~歐美的不是坐電椅就是打針~全身整組壞了了~要捐也沒得捐的
所以要捐也得符合是還在使用槍決的國家~然後該地區有這類的宗教思想才可以~台灣的死犯有在捐器官也是佛教興起後的這幾年的事而已~
那絞刑行不行這就不知道了~
請不要用第三世界步兵的方式打兩棲登陸戰~!!
這規模跟要求都是兩回子事............
這規模跟要求都是兩回子事............
Re: 中共的「子彈費」探微
自願捐贈這個行為 並沒有道德問題 可能有道德問題的 是在被判決死刑犯人的案件法律過程.......由 SleeplessPrometheus 發表於 週日 3月 29, 2009 5:04 pm
如果只以自願捐贈的死刑犯來說~也不見得有道德上的疑慮~
絞刑處死 是把頸椎用身體的重力加速度拉斷 讓受刑人快速死亡 器官應該都在可用狀態 只要摘取的速度夠快 在確死率上 絞刑說不定 還好過槍擊頭部的施刑方式 台灣就曾發生過執行死刑 受刑犯人送到殯儀館發現還有呼吸的事情 這種事情一旦發生.....是要再補一槍嗎?那絞刑行不行這就不知道了~
官待民如芻狗, 民視官如仇寇!
Re: 中共的「子彈費」探微
用刀殺人 跟用槍殺人 心理難度有相當大的差異......我想重點是在"距離" 用槍比較不用與被害人面對面 相形之下 下手容易些 ...... 而且 槍枝的效率高由 Hammer 發表於 週日 3月 29, 2009 4:27 pm
槍斃是蠻殘忍的....
不過現在台灣不少人把槍殺他人不當一回事....
台灣的法官 信佛的比例很高 而且 通常有"寧可保守 不可過度"的心態 避免不必要的"造業" 所以 刑度 越往上訴 通常也越輕......"群毆" 這種事情 如果沒法舉証是對方預謀設局蓄意殺人 用"過失殺人"來判 加上是"群毆".... 刑度不高 是可以預見的......這跟對方的後台硬不硬 倒不一定有直接關係吧長輩的唯一後代獨子被一群人設局圍毆活活打死後,對方在地方後台硬, 法官"開恩", 判刑最重者坐牢不到一年(提早假釋).
官待民如芻狗, 民視官如仇寇!
Re: 中共的「子彈費」探微
所以偶回台時身上都帶刀啊.
寧可自衛捅 motherfuckers 一刀, 也不要因細故被人打到腦死躺著.
寧可自衛捅 motherfuckers 一刀, 也不要因細故被人打到腦死躺著.
Re: 中共的「子彈費」探微
因為大哥您出入的地方跟尋常百姓家不一樣~Hammer 寫:所以偶回台時身上都帶刀啊.
寧可自衛捅 motherfuckers 一刀, 也不要因細故被人打到腦死躺著.
2009心願:
1.只要不搞砸人生,什麼我都能接受!
2.日本人比濁水溪的石頭還多~ 比森林的樹葉還茂密~ 可我反抗的決心比奇萊山還要堅定~
1.只要不搞砸人生,什麼我都能接受!
2.日本人比濁水溪的石頭還多~ 比森林的樹葉還茂密~ 可我反抗的決心比奇萊山還要堅定~
Re: 中共的「子彈費」探微
看來 帶刀是我們這種"善良百姓,但偶爾會出沒壞人多的地方" 的人的習慣了由 Hammer 發表於 週一 3月 30, 2009 10:43 am
所以偶回台時身上都帶刀啊.
寧可自衛捅 motherfuckers 一刀, 也不要因細故被人打到腦死躺著.
這次回台前 在深圳跟朋友喝酒 走出餐廳 上了計程車 就睡著了.........結果 計程車司機把我包包裡頭的山寨機(那天剛幫台灣朋友買了五支) 偷了一支 還有裡頭包裝精美的工藝品全部拿走........然後把我載到公安局丟給公安......還好 錢包一個放在包包底部 另一個因為我穿迷彩褲 放在大口袋 釦子有扣上 沒被偷走....
在左岸 我身上會帶兩把.....一把 cold steel 的urban pal掛腰上 抽取快 使用方便...一把折刀插口袋......在台灣就只帶折刀了..... 因為在台灣 真的是善良百姓,基本上不會出沒壞人多的地方 帶折刀 只是隨身工具.....
在左岸 碰到過太多事情了.......還好這次因為停車的地方人多 沒被洗劫一空丟路邊... 喝酒誤事喔....
官待民如芻狗, 民視官如仇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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